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鄒秀逸)近日,平江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(yǎng)糾紛案件,有效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,以實際行動為未成年子女的成長保駕護航。
原告與被告曾為同居關系,于2018年12月12日生育非婚生女兒小吳。然而,孩子出生后,被告便對撫養(yǎng)義務選擇了逃避,小吳一直由原告獨自撫養(yǎng)。隨著孩子的成長,生活、教育等各項費用的壓力逐漸增大,原告為了給孩子一個更有保障的未來,無奈之下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承擔起應盡的撫養(yǎng)義務,支付撫養(yǎng)費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深知這起案件不僅關乎撫養(yǎng)費的支付,更關乎一個孩子的成長和未來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法官始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,將調解工作作為化解矛盾的首要途徑,耐心細致地向其釋明法律規(guī)定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(guī)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。不直接撫養(yǎng)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(yǎng)費。這一法條明確了被告對小吳的撫養(yǎng)義務不可推卸。
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溝通,一句句法理與情理交融的勸導,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,被告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。經(jīng)調解,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:被告當場一次性支付了1萬元撫養(yǎng)費,并承諾自次月起每月支付撫養(yǎng)費1300元,直至孩子年滿十八周歲。至此,這起非婚生子女撫養(yǎng)費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,小吳的生活和未來有了更堅實的保障。
本案的成功調解,彰顯了人民法院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司法擔當,展現(xiàn)了家事審判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優(yōu)先保護。法院通過司法裁判明確: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,每一位未成年人都應當?shù)玫狡降鹊年P愛與保障,每一份親子責任都必須依法履行。
今后,平江法院將繼續(xù)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,充分發(fā)揮審判職能作用,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力度,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茁壯成長。
責編:陶江云
一審:陶江云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